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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售卖“回流药”、制售假冒化妆品……淄博市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2025-09-11 14:47   大众网

  赵某某制售假冒化妆品案

  2025年5月,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居民小区租赁房内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假冒雅诗兰黛、兰蔻等80余种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成品及半成品3万余件。经调查,当事人赵某某通过网络低价购入“三无”化妆品原料和从网络平台回收的正品空瓶,清洗后重新灌装,并仿制品牌标签,以“临近期、瑕疵品”名义通过网络进行销售。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于涉案货值高达100余万元,淄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假冒化妆品的生产环境达不到无菌标准,卫生条件差,产品可能含有大量的细菌、霉菌等,使用后易引起皮肤感染、过敏等症状。该案的查办有效净化了网络交易市场,规范了市场秩序。

  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5年3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名称为“隆力奇蛇油膏”的化妆品限用日期为20240903,该化妆品未与其他尚在有效期的化妆品区别放置,无过期产品警示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易造成有效成分失效或者微生物超标,极易引发消费者皮肤过敏、红肿甚至发炎,长期使用可能损害健康。当事人行为严重违反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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