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粒“复方甘草片”掺进锅边糊! “上瘾秘方”触碰了哪些法律红线?
2025-09-12 09:33 法治日报
“复方甘草片”虽属药品,但其所含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长期服用易导致药物依赖,危害人体健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项,该类物质属于“因危害人体健康,被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同时,“复方甘草片”作为处方药,其包装及说明书明确标注“凭处方使用”,此类显著标识足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性质。若进一步查实行为人通过异常渠道购药或故意规避监管等情节,则可进一步印证其具有犯罪故意。
此外,犯罪数额是经济犯罪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其数额大小直接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生产、销售金额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本案中,涉案锅边糊的销售金额已达一百余万元,明显超过五十万元的法定标准,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条件,依法应当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2.“复方甘草片”属于处方药,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给食品制作销售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