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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2024-09-30 16:04   威海发布

  9月30日上午9:00,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曙光介绍《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有关情况。

  《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已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二十三条,以生活垃圾四分类为基础,针对不同的分类类型,规定了不同的资源化利用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鼓励社会参与、行业自律、信息设施共享等内容。重点明确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主管部门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开展技术创新,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八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措施,其中重点明确了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促进措施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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