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小区高空抛物事件频发 物业要担责吗?

2024-10-23 21:08   央广网客户端

  上述起诉书还显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包括医药费1145元、眼镜损坏费1200元、交通费200元、营养费500元、后期复诊检查等开销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0045元。此外,请求判令物业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在小区内增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高清摄像头于小区公共区域关键位置,消除安全隐患。

  “这已经不是小区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了。”小芳妈妈说。根据她提供的起诉书显示,仅2022年至2024年期间,家里的遮雨棚就遭遇过两次高空抛物导致财产损失。“有一次,楼上扔下的石头砸坏了双层钢化玻璃。另一次,是掉落的扳手砸碎了双层钢化玻璃。因为每次都找不到责任人,就不了了之。”她说。

▲掉落的扳手(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小芳妈妈向记者提供的小区业主聊天记录显示,其他业主多次在业主群内反映,有人从楼上扔烟头、倒水、扔垃圾等情况,甚至扔菜刀。因为没有摄像头,无法确定抛物者。

  对此,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案件找不到具体肇事者的情况很多,原因在于高空抛物具有瞬时性和隐蔽性,这也让抛物者存在侥幸心理。

  物从天降,物业要担责?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