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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抛物事件频发 物业要担责吗?

2024-10-23 21:08   央广网客户端

  近日,吉林一男子高空抛物致死案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据悉,2023年6月,在北京工作的年轻女子小娄来到长春游玩,当晚在小吃街被周某从公寓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头部,不幸离世。抛砖男子此前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的桶装水、三罐未开封的可乐,砸到另外二人。同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裁定,2024年10月21日上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布,核准被告人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虽然我国法律对高空抛物罪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相应的最高刑期,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他表示,在这起高空抛物致死案中,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因此行为人被判处死刑。

  付建认为,高空抛物案件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一般可能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危害巨大则可能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此次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的被告人被执行死刑,也能让人们意识到高空抛物是个十分危险的行为,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

  (央广网 记者郭佳丽)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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