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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抛物事件频发 物业要担责吗?

2024-10-23 21:08   央广网客户端

  他认为,《解释》不仅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先行承担责任,且明确了承担责任的范围,限于其过错责任范围内,而不是全部承担。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还要具体看物业服务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哪些过错,根据过错大小来判定承担的责任。

  廖建勋称,在担责的顺位问题上,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在有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并非必然承担责任,在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此外,《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就具体侵权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主观故意“高空抛物”最为恶劣 情节严重者需担刑责

  廖建勋告诉记者,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案件时有发生,背后涉及多方面原因,主要包括建筑物外部结构老化、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缺失和人为故意行为等不同类型。其中,主观故意的“高空抛物”最为恶劣,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高空抛物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抛物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廖建勋说,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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