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小区高空抛物事件频发 物业要担责吗?

2024-10-23 21:08   央广网客户端

  廖建勋表示,我国2021年3月1日起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进一步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处力度,这意味着高空抛物行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犯罪成本。此后,民法典也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作出规范,但在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还存在争议。

  2024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并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

  在廖建勋看来,这一规定很有“现实性”,对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了无法确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具体侵权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廖建勋分析称,关键点在于“先行承担”,解决了在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之间存在争议的问题。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