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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4-10-24 16:26   海报新闻

  以种质资源保护和种植管理为抓手,为产业良性发展奠定根基。《条例》将规范化种植、规模化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石榴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保障种质资源安全。立足不同产业配套需求,鼓励按照鲜食、加工、观赏等方向开展多样化特色化育种,鼓励培育早熟、抗寒、软籽、耐储、抗病虫害、裂果率低的优质品种,提升石榴产量和品质。升级石榴种植管理模式,推行标准化种植,推动石榴精品种植示范园建设,提升绿色生产能力,促进石榴种植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严格种苗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石榴种苗应当依法办理许可证,石榴苗木调运应当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对产地环境管控提出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石榴种植区域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以品牌培育为重点,引领产业提档升级。《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枣庄石榴品牌建设,建立健全石榴品牌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推广策略、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培育特色品牌。支持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提高石榴产品的附加值。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进行了规范。支持多主体、多渠道加强石榴产品、品牌、文化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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