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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4-10-24 16:26   海报新闻

  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筑牢产业发展“生命线”。《条例》从多个环节加强产品质量的控制和提升。在使用农业投入品方面,规定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石榴质量安全。在采后保鲜处理方面,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建设现代化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冷链运输,完善从产地到市场的石榴冷链运输体系。在包装、储存、运输和加工等环节,要求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在政府监管方面,规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石榴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定期对石榴及其制品进行抽样检验,严格执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并要求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以产业融合为突破,助力乡村振兴。《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升石榴产业综合效益,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石榴产业与文化、旅游、研学、康养、医药等产业融合,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乡土特征的产品和产业,促进多种业态融合发展。在旅游产业方面,加大对石榴主题景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建设石榴民族风情特色景区,提升冠世榴园景区建设管理水平,推出不同类别精品旅游线路。在文化产业方面,鼓励开展石榴系列节庆活动,发展石榴盆景盆栽特色集聚区,加强中华石榴文化博览园建设,开发石榴主题系列文艺作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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