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受贿9000多万,互联网大厂如何反腐?
2025-09-19 07:30 中国新闻周刊
上文某短视频平台前员工冯某的贪腐案例中,冯某为了套现并转移,安排下属快速注册多家空壳公司,接收短视频平台支付的“奖励金”,又指使外部商户利用8个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骗取的巨额资金兑换成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再通过“混币”手法洗钱,“洗白”后的赃款再次被兑换成人民币,转回冯某等人控制账户。
据报道,案发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追回90枚比特币,让这家短视频平台挽回了部分损失。
不过,即便有的企业发现内部贪腐问题,出于担心产生对外合作、融资经营环境等负面影响的顾虑,也有可能会选择内部处理,因为企业始终是将平台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媒体对案件的报道、文书的公开,都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以及公众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影响企业的效益。
民企反腐需走制度化道路
商业腐败案件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立案难”。
赵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长期以来,我国开展反腐败工作时,目标主要聚焦在与公权力相关的主体(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上,对民企反腐的重视程度不足。
这种情况,既有经济犯罪案件相对复杂的客观原因,也与执法部门担心被质疑“插手经济纠纷”有关,由此,一些民企的腐败线索最终不了了之。
不过,法律制度的修订正在弥补这一短板。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在7项条文修改中,有3项修改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罪。这3个罪名原本只适用于国企,如今覆盖到民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