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德州市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2024-09-19 07:26   德州市政府网

  35. 组织我市下半年有“标准厂房”建设计划、符合推荐和支持条件的开发区开展“标准厂房”建设情况摸排,争取1—2个开发区列入省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试点。在实行“标准厂房”园区内,可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在办理环评手续时“打捆审批”,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统一的环评批复,对符合节能承诺要求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评价报告。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德政字〔2020〕36号)要求,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工业项目继续做好“标准地”出让,并向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延伸推广。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级统筹保障为辅”原则,建立市级统筹调剂机制,各县(市、区)占补平衡指标应优先用于保障本区域内重点项目落地。对于库存指标出现倒挂,无法保障县域内重点项目落地的区(县),可申请市域内有偿调剂。支持开发区产业项目布局优化,将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范围内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比例由最低40%降低至25%。(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

  36. 组织参加新加坡山东周等重大经贸活动,与跨国公司广泛对接,推动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