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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2024-09-19 07:26   德州市政府网

  7. 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健全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用足用好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向收购主体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或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切实为保障性住房收购提供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

  8. 鼓励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支持各县(市、区)提高优质地块供给,2024年8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优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德州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指引》进行建设,在优化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设置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屋顶露台、室外专有庭院等多样化使用空间,此类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在配套不完善区域落实“取消容积率不小于1.0”政策,可规划建设低层低密度住宅。优化小区配套设施配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各类配套设施、附属设施,不计入规划条件约定的容积率,并将小区公共设施由“单独配建”变为“集中配建”,按照生活圈标准集中配套建设邻里中心、社区综合体等,单个住宅小区不再重复配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 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对超期一年以内的未开发土地,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动工的,允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和违约金缴纳条款;对企业自身无力开发的商服用地,支持县(市、区)以合理价格收回,依法依规采取重新划定宗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等措施重新供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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