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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2024-09-19 07:26   德州市政府网

  22. 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标改造。2024年年底前累计完成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既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新增工艺单元等方式提标至准IV类标准,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准IV类排放限值要求,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城市水环境质量。推进全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规范化管理,在确保环境安全基础上,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成本。(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23. 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上原料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的最新政策,对新上原料用煤项目实行1:1等量替代;省级重点项目完成市级审批、省级窗口指导后,具备条件的可使用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作为新上原料用煤项目煤炭替代源。严格执行省最新“两高”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按照统一安排,对符合要求的“两高”企业重新核算有关指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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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掘释放消费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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