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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储能 | 重磅!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事关新型储能市场注册!

2024-09-27 17:17   海报新闻

  (五)聚合范围、调节性能等条件应满足相应市场的相关规则规定。

  第十三条分布式电源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根据电压等级标准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第十四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二)有放电能力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智能微电网经营主体基本条件初期参照电力用户基本条件执行,后期视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当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交易规则变化导致经营主体类型或进入电力市场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时,国家能源局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章 市场注册

  第十七条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市场注册。

  第十八条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按照申请、承诺、审查、公示、生效的流程办理。经营主体应提交身份认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相关支撑性材料,签订入市协议等。售电公司市场注册条件和流程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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