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于家暴后,被摧毁的与不能妥协的
2024-11-25 12:26 澎湃新闻
她希望贺某阳得到应有的惩罚——不仅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也是为了告诫潜在的施暴者,“打自己的老婆孩子是违法行为,我们要让这些犯罪分子恐惧,让他们不敢再这样做,要不然会有更多为家暴而付出自己生命的人。”
2024年5月31日,玉梅与贺某阳离婚纠纷案开庭,在长达11个小时的庭审后,那个看守所里的男人终于不再是玉梅法律意义上的丈夫。法官当庭宣判离婚和抚养权归属后,玉梅轻轻抱住了身旁一名女性律师。
一年多来,这是马长均第一次见到玉梅脸上露出放松的神情,“哪怕是哭,她都是一种喜极而泣的状态,我就觉得,这应该是阶段式地满足了她小小的心愿。”
他没有用“胜利”形容这场判决的结果,他明白,这只是玉梅维权之路的片刻喘息。
2024年6月1日,玉梅在与女儿分离一年多后相聚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等法条,将抚养权判给了玉梅,“被告贺某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其十八岁为止的生活费......“判决书同时指明,如果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至发稿前,玉梅暂未收到抚养费。
作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她需要自费垫付所有涉案的医疗费用和其它开销,等待判决结束后由被告统一支付。截至目前,包括手术、治疗、住院、前往北京鉴定的路费、住宿费等各项开支,她花费的总额已经超过3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