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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航空欠薪风波:在职飞行员兼职送外卖

2024-12-05 17:23   上游新闻.

  另有生效判决显示,幸福航空与主张飞行员周某曾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该飞行员离职后,幸福航空要求其赔偿公司引进费、培训费、家庭安置等费用。

  法院认为,幸福航空为引进飞行员周某支出368.75万元。飞行员周某于2012年12月1日入职,2016年10月13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故周某应依约返还引进费。再根据双方补充协议关于服务期二十年约定来看,周某在支付违约金时应扣除其为幸福航空提供劳动工作年限的引进费。故判令周某向幸福航空返还引进费316.58万元。

  法院认为,考虑到飞行员具有专业性及特殊性,属于高技能人才,需要长时间的能力培养过程及持续的能力保持过程。周某进入幸福航空公司后执飞机型为MA60,与其之前的执飞机型不同,幸福航空必然对其进行培训,实际上幸福航空也进行了培训并产生了相应培训费用。故周某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酌定周某向幸福航空支付违约金75万元。

  12月2日,西安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他们已经接到有关投诉,正处理。

  公司原党委书记与幸福航空对簿公堂

  记者了解到,一些已经离职的飞行员和乘务员也曾因为劳务合同纠纷,与幸福航空打起了官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近五年里,2024年案件数量占比最大达30.4%。幸福航空涉诉类案件中,57.6%的涉案案由为劳动争议,共有125起。

幸福航空涉诉案件数据。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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