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猥亵行为多发易发,专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监控等硬件设备,提高见警率
2024-12-10 10:00 法治日报
“嫌疑人在自身欲望的驱使下,基于对法律规定的无视或者无知,主动采取甚至多次采取猥亵行为。许多受害人在遇到公共交通猥亵行为后,不知道如何进行快速应对,让嫌疑人趁机逃跑;有的案例中即使受害人已经抓住了嫌疑人,也会出现嫌疑人趁别的乘客下公交车之机挣脱逃跑的现象;还有受害人根据日常经验,认为对方是无意间碰到的,脑补出车厢拥挤等原因,对嫌疑人不予追究。这些都让他们肆无忌惮地进行多次猥亵行为。”谢澍说。
“此外,公共交通环境中的猥亵行为取证较难。”谢澍说,受害人在发现猥亵行为后,往往处于惊慌、紧张的状态,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即便想起来要通过自力救济进行录像,也比较容易被对方发现并破坏。而司法实践中对其他乘客发现猥亵行为的及时性和录像的主动性也有很高的要求。上述多种原因共同导致了公共交通环境中猥亵行为的取证难,影响了对此类猥亵行为的打击治理。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有成补充道,公共交通人流量大、声音嘈杂,难以精准识别和追踪嫌疑人,也不方便留存证据,特别是物证。即便有监控设备,也可能存在监控盲区,无法完整记录违法犯罪过程。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受害者的指控,难以对嫌疑人进行定性、定罪处罚,而且受害者事后回忆细节时也可能存在偏差或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