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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布关于年底规范使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公告

2024-12-20 08:40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为健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减轻职工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济宁市出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临近年终岁尾,为确保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合理、合规使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曲解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发生年底突击冲顶消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解读政策,合理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是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就医购药按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而不是每个人必须要达到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年底突击消费不仅造成医药资源浪费,医保基金流失,还会增加参保人的个人经济负担。

  二、强化自我约束,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冲顶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为目的违规集中刷卡(医保电子凭证);

  2.不得以任何形式突击开药、超量开药,不得诱导参保人购买不必要的药品;

  3.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4.不得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目录内药品报销;

  5.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6.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7.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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