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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布关于年底规范使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公告

2024-12-20 08:40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关于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医保部门将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有针对性查找疑似违规行为,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经查实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将严肃处理。涉嫌欺诈骗保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定点医药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我们呼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规范合理使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共同营造一个高效、安全的医保基金使用环境,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责编:王爽爱
审签: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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