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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退房时间引热议,是时候告别“一刀切”了?

2025-01-03 16:45   上观新闻

  事实上,关于酒店的退房时间,国外酒店行业基本遵循11点至12点退房的规定,国内则早在2009年就已不再有统一执行的标准。2002年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该规定公布后,很快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2009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当年十大消费维权举措,其中酒店“12时退房”成为中消协要破解的行业潜规则之一。

  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版),删去了“中午12时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修改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这样的表述,意味着统一的退房时间规定被打破。2024年,一起住客延迟退房2小时酒店收半天房费的诉讼中,酒店二审败诉后被要求退还消费者224元,只收取超出的2小时共计44元的延迟费用。

  延迟退房博弈将长期存在

  对于越来越“卷”的酒店市场而言,灵活的退房时间无疑对住客有利。一些消费者将延迟退房视作对酒店“薅羊毛”的福利,部分酒店也以延迟退房作为吸引住客、提升入住率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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