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1-10 17:13 网信中国微信公号
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mcnjg@ca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9日。
附件: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维护良好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