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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本人授权利用社区提供的信息开户 工商银行西安一支行被判支付客户损失

2025-01-15 17:45   海报新闻

  《意见书》中载明“开户资料中未见你本人(郝予安)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工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存在你反映的‘在我全程不知情且未曾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批量开卡的方式为我开立卡号为6214763700602******的工商银行卡’问题。针对此问题,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前,陕西金融监管局还未公开对此事进行了何种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

  涉事银行被判支付5000元损失

  司法方面,郝予安将工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诉至未央区法院,因工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对外没有公章,该行对外开展业务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承担,审理中,被告方调整为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

  对于此事,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辩称,为原告开立养老金账户,不会对原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且该账户销户后,对原告亦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另外,原告郝予安2022年10月28日在工行西安沣东分行开立账户,为工行存量客户。原告在开户时,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2022 年版)》。依据该协议,工行在原告的二类账户名下为其开立养老金体验账户功能,并未侵犯对方任何权利。且在原告的要求下,已将该养老金账户的体验功能关闭,并无任何侵权行为。

  此外,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与柏梁社区签订有《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甲方(柏梁社区)应对提供给乙方(银行)的开户申请人各项申请资料以及取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柏梁社区向被告提供了原告的相关信息,委托被告为原告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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