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本人授权利用社区提供的信息开户 工商银行西安一支行被判支付客户损失
2025-01-15 17:45 海报新闻
综上,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认为自身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在审理过程中,未央区法院确认了郝予安曾在工行西安沣东分行开立二类账户,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与柏梁社区签订过《协议书》以及工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根据柏梁社区提供的郝予安个人信息,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等基本事实。
经审理,未央区法院认为,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提醒消费者是否同意。
“本案中,被告在为原告开立养老金账户时,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及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西安未央区法院认为,鉴于被告已将案涉养老金账户已经销户,故对于原告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原告相关身份信息的诉讼请求,本案不再处理。被告为原告设立养老金账户的行为,并未对原告的个人信用、名誉造成影响,也未影响到社会大众对原告个人价值的评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登报检讨并道歉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西安未央区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郝予安经济损失5000元;二、驳回原告郝予安的其余诉讼请求。
柏梁社区
目前,郝予安不服一审结果,已经上诉,同时其计划起诉柏梁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