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户口黑龙江两女子“互换”身份19年,一方将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判了
2025-01-16 06:16 红星新闻
这一切缘于1995年,同村人李某某的父母“借走”自己的户口簿,曹艳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她用我的户籍报考中专,毕业后成为计生委的编制人员。”她称。
2014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印发的《关于曹艳娥、李某某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提到,经警方调查认定,曹艳娥、李某某二人相互冒用对方姓名,是双方监护人造成的。当年,北林公安分局签发了恢复双方真实户口意见函,互换双方户口。
2020年因曹艳娥将此事曝光,李某某被北林区卫健局停职调查,并于当年11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她(李某某)如今已恢复工作”曹艳娥说。在恢复真实户口10年后,去年9月,曹艳娥对李某某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在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曹艳娥表示将继续上诉。
▲曹艳娥查到,学信网上李某某的学籍信息是使用她的名字
因“借用”户口
两人“互换”身份19年
曹艳娥称,她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人,生于1978年6月。1995年,同村李某某的父母来到她家借用户口簿,承诺几天就给拿回来,“当时只借走了我的户口簿,并没有把李某某的户口簿留下。且李某某用我的户口信息报名中专后,又将我的户口迁至山东泰安,继续以我的身份‘曹艳娥’完成学业,后来成为区计生委下属单位的一名编制人员。”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相关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