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户口黑龙江两女子“互换”身份19年,一方将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判了
2025-01-16 06:16 红星新闻
在北林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记者在去年发布的多篇文章中,查看到文末标注着初审人员——李某某。记者致电北林区妇幼保健院的公开电话,接线人员查询该单位签到册后表示,该单位现在确有名叫李某某的工作人员。去年12月22日,记者按曹艳娥提供的电话致电李某某,但无人接听。
曹艳娥说,虽然二人已换回真实户口,但她并不认可“相互冒用”的说法,且她认为李某某冒用她户籍身份这一违法行为未得到应有的惩罚,“去年5月,我以身份信息曾被盗用为由向北林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决定终止调查,理由是案件‘已过追究时效’。”
▲警方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去年12月11日,记者致电新华派出所求证此事,电话未能接通。隔日,通过曹艳娥提供的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记者联系上一名知情警官,其表示有关曹艳娥的事情“早就处理完了”,未透露更多信息。
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曹艳娥未提交证据,其主张不予支持
去年8月,曹艳娥将李某某告上法庭,除赔偿相应的费用外,要求注销李某某(曾)使用、冒用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的学籍、工作档案,开除公职,公开赔礼道歉。
红星新闻记者从法院传票中看到,去年9月16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她与李某某之间的人格权纠纷案。该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曹艳娥请求法院对李某某涉及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占罪、冒名顶替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及盗用身份证件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