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户口黑龙江两女子“互换”身份19年,一方将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判了
2025-01-16 06:16 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记者从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印发的《关于曹艳娥、李某某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中了解到事件始末:当年李某某的身份不具有报考资格,其父母找到同村曹艳娥父母商量,借用曹艳娥户口为李某某报名中专考试。之后,曹艳娥的户口随着李某某的求学路几番迁移。北林公安分局的调查显示,2000年9月李某某毕业后,被分配到原绥化市北林区计生委工作,其持户口迁移证(登记姓名:曹艳娥)将户口从山东泰安迁回绥化市,户口落到了春雷派出所辖区。
曹艳娥称,她和家人曾多次要求李家人归还户口簿,但真正得到回应的只有两次。第一次是2004年,被多次追要后,李家人将李某某的一代身份证交给曹艳娥,这张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住址都属于李某某;第二次是2008年,曹艳娥因病入院,需户口簿完善住院信息,李家人将李某某的户口簿“交还”给曹艳娥。
“我被迫变成了‘李某某’。”曹艳娥告诉记者,当年父母的“帮忙”让她在生活中遇到许多不便,“因被李某某迁走户口,我的名字早已不在原户口簿上。2009年,我与丈夫登记结婚,由于手里只有李某某的户口簿,结婚证上的姓名只能是李某某;2014年,实行实名购票后,我出行也只能使用含有‘李某某’姓名、住址的身份证……”
▲曹艳娥的两张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