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户口黑龙江两女子“互换”身份19年,一方将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判了
2025-01-16 06:16 红星新闻
2014年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公安分局印发的《关于曹艳娥、李某某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中提到,经警方调查认定,2004年曹艳娥用李某某的户口信息,办理了一代身份证。2010年2月曹艳娥本人持李某某的户口、村里出具的介绍信等,到派出所照身份证像,换领二代身份证,使用至今。这期间,还用李某某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等。依据调查,认定曹艳娥、李某某二人相互冒用对方姓名,是其双方监护人造成的,所以不存在户籍部门擅自更改曹艳娥户籍信息并挪用给她人使用的问题。
2014年,北林公安分局签发了恢复双方真实户口意见函,把双方户口互换。
此外,北林公安分局2017年出具的一份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也提到,经曹艳娥父母同意,李某某用其身份信息报考。李母董女士证实,该局新华派出所内勤民警王某某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曹、李相互冒名一事并不知情。二人互相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故不予追究。
处理结果
李某某被停职调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20年,曹艳娥再次通过媒体曝光此事,引发关注。随后,李某某被北林区卫健局停职调查,并于当年11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去年12月10日,曹艳娥告诉记者,据其了解,李某某已恢复工作,现任北林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