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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户口黑龙江两女子“互换”身份19年,一方将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判了

2025-01-16 06:16   红星新闻

  判决书显示,李某某辩称,1995年受当时中考复读生不能报考的政策限制,其父母与曹艳娥的父母协商,同意她与曹艳娥户口互换,帮助其报名,她家并不存在骗走(户口)。此后,李某某与曹艳娥均使用互换后的名字上学、工作、结婚、办理身份证等19年。

  另外,李某某还说,自2010年曹艳娥登记结婚后,其就开始称用了其户口就应该给钱,由于(当时)双方都未成年,互换户口是双方父母协商结果,因此李某某拒绝了曹艳娥的要求。在曹艳娥找到公安局后,2014年由警方签发了恢复双方真实户口意见函,把双方户口互换。李某某认为,曹艳娥提及的影响其分配土地、办理婚嫁等正常社会活动属于无中生有,且她也不存在冒用的问题,不存在侵权,更不存在赔礼道歉。

  对此,北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人格权纠纷。此前多份由公安局出具的意见函与决定书均证实系双方家长同意,二人开始冒用对方身份信息。且2013年8月10日北林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纠正恢复曹艳娥、李某某真实户口。2021年9月北林区卫生健康局就案涉事件对李某某作出行政警告处分。故曹艳娥主张李某某停止冒用曹艳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和要求李某某支付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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