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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进山千人连夜救援,追偿两万合理吗?

2025-01-16 07:55   中国新闻周刊

  闵辉说,《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了禁止进入或开展游览活动的区域。其中,前者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后者禁止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黄山、四姑娘山等景区对游客进入未开放区域的限制,也多依据后者的禁止性规定。

  天狗岭进山入口作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未开发区域,竖有警示标牌,这意味着周平一行人是在管委会履行了警示义务的情况下进山。

  不过,虽然周平等人有过错,会商最终还是否定了政府就公共救援向旅游者追偿的可能性。“《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是法定职责,《消防法》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公共救援不收取费用,《旅游法》明确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并不包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救援费用。”闵辉说。

  不过,公共救援并非没有边界,边界以外的部分是否可以由政府追偿?

  闵辉说,会商各方认为,政府为了开展救援,调用了第三方的人力、设备,要求第三方停业造成的损失,被救助人产生的医疗费用,跨地区调动公共救援力量产生的食宿费用,都可以纳入追偿的费用范畴。“在《旅游法》规定得较为原则的情况下,划完政府公共救援的边界后,还需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其明确下来,以便日后碰到类似的事情有法可依。”

  类似的界定早有先例。2018年5月3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正式实施有偿救援制度,《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将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纳入有偿救援费用范畴。

  将资源投入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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