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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销售以“恋爱”为名诱导男性买房是否涉刑责?购房合同有效吗?

2025-03-14 15:52   澎湃新闻

  一则“36名男子被假借‘婚恋’名义诱导买房”的消息近日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3月13日晚,澎湃新闻从广东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获悉,据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介绍,龙光玖璟台和昊艺尚苑项目共31位业主反映被深圳中介以“婚恋”为由引导去买房。涉事业主均通过某交友平台认识并添加女性微信好友,随后建立恋爱关系。相处过程中,女性好友告知购房者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其相处,提出购房以增加父母同意婚事的可能性,并将中介人员推荐给购房者。经上述女性引导,相关业主自行在龙光玖璟台和昊艺尚苑小区购房。以上交易均由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中介带客成交。经查,以“婚恋”为由参与购房引导的女性共15人(并非网传的刘某1人),均为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

  针对该事件,3月13日晚,澎湃新闻致电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不了解,随后挂断电话。另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记者从涉事房地产公司了解到,购房交易均由购房人本人签字办理,自行交纳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房屋出售价格也与同一楼盘同一时期的其他购房价格相当,无溢价销售。

  随着该事件在网上热传,相关法律问题引起外界讨论,如中介公司、女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需承担哪些责任?作为被诱导的受害人,已经购买房子的男性该如何维权,是否有权撤销买房合同?

  针对中介公司、女销售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是否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惠州仲恺高新区官方人士表示,相关情况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准,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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