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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销售以“恋爱”为名诱导男性买房是否涉刑责?购房合同有效吗?

2025-03-14 15:52   澎湃新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销售人员通过虚构恋爱关系、承诺结婚等方式诱导购房者买房,让购房者误以为购买的是婚房,然而这仅仅是销售人员出售房屋的手段,恋爱乃至结婚只是销售的障眼法,购房者在被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购买房屋,销售人员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销售人员及其所在中介返还因购房所遭受的损失。

  赵良善指出,涉案销售人员,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其通过虚构婚恋关系、承诺结婚等方式,诱导多名男性购房,在购房后消失,最终目的是获得大量佣金,具备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主观意思表示,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赵良善表示,涉案中介作为销售人员的任职公司,对于其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责任,因销售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购房者基于此而产生的民事损失,可向中介机构主张。同时,销售行为后果归于其所在公司,其所任职公司放任销售人员通过不正当方式达到业绩目的,存在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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