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女销售以“恋爱”为名诱导男性买房是否涉刑责?购房合同有效吗?

2025-03-14 15:52   澎湃新闻

  赵良善建议,购房者可先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反馈,通过行政手段处理上述纠纷,如投诉无果的,应当及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提交被诈骗的证据,主张有关主体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基于欺诈达成的购房合同,购房者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撤销后购房款将得以返还,房贷危机解除。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律璞玉律师表示,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事实,女销售和中介人员以婚恋为名,诱骗被害人购房,虽然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被害人自主签约、签约的对象是房产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房产开发商和中介是否与女销售和中介人员通谋,目前尚不确定。若双方没有串通,签约主体房产开发商和销售公司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则不属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且房屋价格不存在虚高或溢价问题,被害人以市场价格获得了对价房产的所有权,难以认定因受骗遭受损失。房产因市场行情变化、距离工作地点远空置以及贷款等问题,带来财产损失,是房产买卖时被害人有认识能力的事实。因此,从现有的情况来看,要认定女销售和中介公司构成诈骗罪较为困难。

  律璞玉表示,房屋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是否与女销售和中介人员合谋,当前还不确定,有待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假设房屋开发商或销售公司与女销售和中介人员有通谋,则构成民事欺诈,可依法要求撤销合同。假设双方没有通谋,房屋开发商或销售公司为善意第三人,购房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合同恐怕较为困难。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