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注销规定》征求意见,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债权债务关系有了明确规定
2025-03-20 06:18 红星新闻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强制注销规定》)。
3月19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介绍,《强制注销规定》以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的强制注销制度为依据,用17个条文细化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相关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登记强制注销规则体系,这对于更好实施公司法、促进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强制注销规定》明确,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
在法律后果方面,《强制注销规定》明确,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僵尸企业”
会长期占用市场资源与监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