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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向前妻讨要俩女儿共计11年的抚养费:法院判赔2.1万+2万

2025-04-10 20:39   澎湃新闻

  近日,山西省临猗县男子丁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称,他和妻子王女士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女儿至今。2022年,他将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承担大女儿六年(注:至成年)、小女儿十五年的抚养费共计10万元,但临猗县法院只支持抚养费2.1万元。丁先生称,算下来,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每月只有80多元,“这哪够两个孩子一个月的开销?”

  此后,丁先生上诉至运城市中院、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监督,但最终的结果均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表示,从程序上来说,运城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后,法律赋予的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救济渠道几乎已经穷尽,除非当地两级法院认为判决有误,主动启动纠错程序;或者上级检察机关认为判决有误进行监督。

  单身父亲照顾女儿多年,向前妻索要抚养费

  今年51岁的丁先生介绍,他和王女士于1992年认识,次年结婚。大女儿于1996年出生,小女儿于2003年出生。但两人婚后生活并不如意,经常吵架。2007年,王女士在与丁先生争吵后,离家出走。2008年,王女士向临猗县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此后,王女士就再也没回过家,更没有照顾孩子。后来,丁先生了解到,王女士与他人在河北结婚,并生育两个孩子。因为重婚,王女士于2018年被河北省肃宁县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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