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山西男子向前妻讨要俩女儿共计11年的抚养费:法院判赔2.1万+2万

2025-04-10 20:39   澎湃新闻

  丁先生说,虽法院判决已生效,但王女士至今未支付法院判定的2.1万元抚养费和2万元精神抚慰金。“两个女儿高中都没毕业,现在小女儿跟着我在西安一家超市打工。”丁先生说,他将继续争取两个女儿的抚养费。

  专家: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救济渠道几乎已穷尽

  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表示,本案中,未成年人抚养费具体数额的酌定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除非有重大错误,如遗漏重要证据、一审程序不当等,一般上级法院维持的概率较大。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分析认为,本案中,当事人丁先生的两个女儿分别于1996年和2003年出生,王女士于2008年离家出走,至两个女儿分别成年,王女士需要支付大女儿2008年至2014年的抚养费、支付小女儿2008年至2021年的抚养费。即使考虑到义务教育阶段不必支付学费,但监护人仍需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支出。按照2008年至2021年的经济水平计算,每人每年1000元左右的抚养费不足以覆盖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支出。

  张新宇介绍,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从程序上来说,运城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后,法律赋予的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救济渠道几乎已经穷尽,除非当地两级法院认为判决有误,主动启动纠错程序;或者上级检察机关认为判决有误进行监督。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实习生 王潇笛)

  

责编:石慧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