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济宁市2024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2025-04-17 14:57 大众网
经查,当事人为单县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加盟门店,该公司从沧州市某粮油调料有限公司采购上述产品并于2023年12月28日配送到当事人处6袋。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71.40元,获违法所得13.20元。根据GB/T 19742-2008《地理标志产品 宁夏枸杞》附录A规定,宁夏枸杞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不包括河北省沧州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宁夏枸杞”2袋,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罚款21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不仅关联到产品的地理来源和特定地区的自然及人文因素,还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的违法行为,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购买的产品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不仅侵犯了原地理标志所有者的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加强地理标志的保护有助于发展区域特色品牌经济,推动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编:李 丹
审签:朱仙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