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2025-04-20 17:48   新华社

  第二十七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受到处理的,由县级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减发或者扣发报酬(补贴)、奖金。

  第二十八条 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防范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农村基层干部受到诬告、错告,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澄清。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对受到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责编:高雪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3 下一页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