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2025-04-20 17:48 新华社
(三)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土地,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
(四)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或者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五)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费用;
(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七)违法违规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或者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工作中监督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
(八)其他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行为。
第八条 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骗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富民产业等项目资金;
(二)对乡村工程项目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违反规定不进行招标、规避招标;
(三)违规干预、插手乡村工程建设;
(四)违规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帮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
(五)其他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