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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2025-04-20 17:48   新华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工作人员;

  (二)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

  (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

  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等相关管理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应当做到: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

  (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担当,提高为民服务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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