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济南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发布
2025-04-24 16:25 海报新闻
【案情摘要】某机械株式会社系“某成型机”发明专利权人,其认为某科技公司制造和销售,某药业公司使用的吹瓶模具落入了其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某科技公司、某药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判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相比,虽然存在一定区别,但二者技术手段基本相同,实现的功能和效果基本相同,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实现这种替换,构成等同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某药业公司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已支付合理对价,尽到了谨慎审查义务,属于善意使用者,无需停止使用、销毁被诉侵权的产品及赔偿损失。遂判决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某机械株式会社损失100万元。
【典型意义】等同技术特征的认定要判断被控侵权技术特征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并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能联想到的特征等方面综合认定。侵权产品使用者和上游制造者均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时,合法来源成立的情况下,作为善意使用者不承担责任,原告维权全部合理开支应由制造者承担。
案例7 “轮某49”植物新品种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