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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培训途中遇车祸身亡,家属索赔遭拒”,最新进展

2025-05-17 08:59   澎湃新闻

  安徽定远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名村医倒在出诊的路途中,镇卫生院认为其与死者之间并非劳动关系,具有行政属性,不能认定工伤。不过,该法院认为,死者生前与卫生院签有聘用协议,相互存在管理与被管理、从属关系,应当认定工伤。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安徽庐江县法院2025年1月也发布一起案例,某卫生站的乡村医生余某申请确认自己与其卫生站所在的镇卫生院存在劳动关系。

  庐江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1】31号),乡镇卫生院对村(社区)卫生室的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参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并发放诊费补助等行为,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所进行的行业管理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属性,并非基于劳动人事关系而实施,不能依据镇卫生院存在上述管理行为,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据此,庐江法院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请。案件宣判后,余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新华网2021年4月20日的报道《农民的健康要他们“守门”,他们的体面要政策“兜底”》也提到——山西省沁县当了43年的村医李向城,出诊途中遇车祸后,没有单位及部门承认他的工伤,靠乡亲们自发筹款和网友捐款才得以救治;北京市密云县(编注:现为密云区)年届六旬的村医曹丽勤,在买药途中车祸身亡,也被法院判决其与主管部门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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