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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想退就能退吗?法官提醒:这些情况不适用

2025-12-18 14:52   央视新闻

  法院审理认为,沈先生作为数码产品爱好者,存在以把玩、体验为目的多次网购手机、激活使用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结合沈先生的购买目的、购买频率、退货次数,应当认定其反复购买并退货的行为有悖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设立初衷。

  法院审理认为,沈先生反复购买并退货的行为有违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被告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权利滥用,不利于和谐有序网络购物环境的营造,应对这种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最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沈先生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像沈先生这样,利用平台退货政策“薅羊毛”,只为免费体验商品的买家,在网络上也被称为“羊毛党”“摸摸党”——他们不同于普通消费者为了满足生活需求而购买商品,而是把“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当作“免费试用福利”。此前,“演出服遭退单商家最大一笔亏近8000元”、“3个标签难防演出服穿完退货”等话题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而为了防止商品被“蹭穿”“蹭用”,有的商家甚至给服装挂上了“巨型吊牌”。专家认为,一些滥用规则的行为,可能引起买卖双方的“博弈”升级,它不仅侵蚀基于信任的交易秩序,更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立法初衷完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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