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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想退就能退吗?法官提醒:这些情况不适用

2025-12-18 14:52   央视新闻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可见,退货时“商品是否完好”是核心考量因素,那么究竟怎样才算“完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也对此有细化的说明: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权利不能越界 守住诚信边界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质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弥补远程购物的信息不对称,为消费者提供冷静判断的空间,而不是“免费用”甚至“零元购”的便利工具。“无理由”绝不等于无条件、无限制,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规则的约束,唯有买卖双方都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来源:央视新闻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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