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想退就能退吗?法官提醒:这些情况不适用
2025-12-18 14:52 央视新闻
沈先生一方认为,既然商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那就不应该拒绝自己的退货申请。而在商家看来,沈先生的情况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原因是消费记录显示,他曾多次网购数码电子类产品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沈先生在该电商平台通过12笔订单陆续购买了12部手机,并且全都在7天内申请了退货退款。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鑫:这12部手机原告均是在七天内,以误购或者说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了退回。值得注意的是,这12部手机当中有8部,是原告在购买涉案这款手机之前三个月内购买的,而且其中有三部手机,还是与涉案手机同款同配置的。
也就是说,沈先生这次申请退货遭拒的手机,之前他已经买过3次同款了,并且都在七天内申请了退货。沈先生诉称,如果平台认为他是恶意消费,可以对他进行封号或者警告处理,但之前订单的退货申请,平台商家都予以通过了,因此这次也应该同意他退货退款。
消费者频繁退货行为是否属合理消费?
沈先生觉得,既然平台商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那就应该履行承诺,而在平台商家来看,沈先生频繁购买手机并在激活使用后退货,并非善意消费者,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适用的对象,他们有权作出不予退货的处理。那么沈先生的行为到底算不算合理消费?“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能成为“免费体验”的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