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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酒店30分钟后不可取消”?是霸王条款!

2026-05-01 06:44   澎湃新闻

  乔冬冬表示,本案中消费者提前3天且在旺季条件下申请取消,商家扣除60%违约金(即仅退40%)明显偏离司法实践主流裁判尺度。实践中,商家想要主张违约金,一般应当提供财务记录、后台空房闲置及再销售情况等证据,证明其为销售该房间付出了合理、可量化的直接成本,且因消费者取消预定而产生了实际的损失。如果商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其主张高额违约金就缺乏相应事实基础,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宏刚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进一步说明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认定为过高,法院可依法调低。关于举证责任,梁宏刚强调:主张违约金的一方(商家)必须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无法二次销售、已尽减损义务;消费者主张违约金过高,仅需初步说明损失与违约金失衡即可。实践中,商家往往无法提供充分的损失证据。

  “30分钟不可取消”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在退订纠纷中,商家常常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退款。但受访律师指出,“取消预订”未必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约。

  梁宏刚分析,消费者因不可抗力提前取消——比如天气原因、交通管制等——属于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非恶意违约。提前3天、7天甚至14天取消,房间具备充分再销售条件,经营者通常无实际损失,此时高额扣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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