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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酒店30分钟后不可取消”?是霸王条款!

2026-05-01 06:44   澎湃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发布过酒店退订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中,消费者鲁某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车票,在预订酒店两小时后即申请退订,此时距入住日期尚有14日。法院认定,酒店完全具备再销售客房的合理期间和市场条件,若按“30分钟后不可取消”条款执行,会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最终判决酒店退还1000元(原房费1281元)。

  “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并非一概认定返还或不返还,而是结合商家是否尽到合理提示义务,经营者是否产生了实际损失、当事人过错等多个因素,合理确定各方责任。”乔冬冬表示。

  多位受访律师均认为,“预订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这类条款,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也就是消费者常说的“霸王条款”。

  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舟雄解释称,“霸王条款”的核心特征就是:免除或减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他认为“预订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这类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梁宏刚说,该类条款在法律上属于预先拟定、重复使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典型判例规则,“一刀切”式的“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即扣全款”,通常构成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法应认定无效。

  乔冬冬也认为,“预订后30分钟后不可取消”作为酒店和平台利用其优势地位,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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