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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幻觉“侵权”,不能甩锅给技术“不可预见”

2026-05-10 06:49   光明网时评频道

  治理AI幻觉,平台不能甩锅给技术。相反,“可防而未防”,那就是过错。对于可预见、可防控的AI幻觉不能免责,企业有能力风控却疏于作为就要承担侵权后果。

  克鲜丨媒体评论员

  律师被AI“判刑”了?据媒体报道,江苏南京律师李小亮在百度搜索其姓名+职务时,平台的“AI智能回答”竟凭空编造“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虚假内容,并且展示了李小亮穿着律师袍的照片。之后,律师愤而起诉百度公司。

  ©澎湃新闻

  百度以AI幻觉“不可预见”作为抗辩理由。最终,法院综合百度的过错程度、侵权时间、损害后果等因素,认定百度构成名誉侵权,要求百度向李小亮书面道歉,并且判决已经生效。

  堂堂一名律师,被AI“编造”犯罪服刑,且处于平台搜索结果的前列位置,势必对其名誉权以及其职业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害。谁要对AI幻觉承担法律责任呢?所谓“技术中立”是不是免责的理由?如果要求相应的人工智能内容生成平台“零差错”“零幻觉”,是否会妨碍中国方兴未艾的AI产业的发展?司法政策到底应该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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