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腿阿姨”回应:曾考虑说明情况未找到契机,如有处罚愿意接受
2026-06-10 20:53 红星新闻
吴迪说,叫“鹅腿阿姨”并不是只能卖鹅腿,不能卖鸭腿或其他商品,但是要对消费者进行明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吴迪说,“鹅腿阿姨”应向消费者明示,告知真实情况,否则可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被认定存在虚假广告行为,则涉嫌违反《广告法》。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认为,这类纠纷的根源在于,消费者在消费时往往缺乏有效判断实际原材料的能力,商家的“名称约定俗成”说法容易被滥用。建议消费者每一次消费后保存好支付记录、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将成为未来维权的重要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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