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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买的“爱豆”演唱会门票能退款吗

2026-06-14 10:37   法治日报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各项证据,可以认定涉案购票行为确系未成年人小禾本人实施。小禾下单时仅14周岁,日常消费多为学习、生活用品,涉案演唱会门票金额明显超出一名初中生的正常消费范围。演唱会门票属于娱乐性消费,不同于一般生活必需支出,未成年人对此类消费的行为性质及后果往往缺乏足够的理性认知能力。因此,涉案购票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因原告法定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该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涉案“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再次购买同场次活动票后不再享有退票权益”合同条款同样无效。

  法院认为,小禾的家长监护责任未尽到位,未对未成年人消费行为进行必要引导与约束,也疏于对其可支配钱财的管理,存在一定过错。涉案平台作为专业票务平台,仅通过服务协议条款规定未成年人购票视为获得监护人准许,既未采取有效身份识别措施,也未设置合理机制确保监护人知情同意,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理注意义务。综上,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酌定被告退还原告部分门票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退还原告小禾部分门票费用,驳回原告小禾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服务平台与监护人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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