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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买的“爱豆”演唱会门票能退款吗

2026-06-14 10:37   法治日报

  庭审中,原告小禾主张,其作为学生,经济完全依赖监护人,购买演唱会门票的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和经济能力范畴,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依法应属无效。被告所依据的“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再次购买同场次活动票后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条款,属于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在购票时未以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也未作明确说明,排除了原告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平台以此拒绝退款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辩称,双方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成立,相关协议及规则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平台已在售票页面及下单流程中,以显著方式提示门票“有条件退”,并明确“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再次购买同场次活动票后不再享有退票权益”。相关购票须知规定,若观演人为未成年人,视为其购票行为已获监护人同意,相应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退票须按平台规则办理。此外,原告未能证明购票主体确系小禾本人,且即便属实,购买门票属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不同意原告诉请。

  监护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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